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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华预订网 发布时间:2007-12-17 10:25:39
    2007年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决定,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,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(一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
  (二)春节,放假3天(农历除夕、正月初一、初二);

  (三)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;

  (四)劳动节,放假1天(5月1日);

  (五)端午节,放假1天(农历端午当日);

  (六)中秋节,放假1天(农历中秋当日);

  (七)国庆节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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