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行李常识

来源:中华预订网 发布时间:2007-11-15 14:03:33

1、免费行李额
   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,每位免费行李额为:头等舱40公斤,公务舱30公斤,经济舱20公斤。持婴儿票的旅客,无免费行李额。
2、逾重行李额 
    旅客对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应支付逾重行李费。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的1.5%计算,金额以元为单位,尾数四舍五入。
3、随身携带物品
   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,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。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携带两件物品,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。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×40×55厘米。超过上述重量、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,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4、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
   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、限制运输物品、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液体、压缩气体、易燃、腐蚀流体、易燃流体和固体、毒品、氧化剂、可聚合物质、磁性物质、放射物质、有害或有刺激性物质、及其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,不能作为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。
5、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
   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、资料、外交信袋、证券、货币、汇票、贵重物品、易碎易腐物品,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。
6、行李包装
    托运行李必需包装完善,锁扣完好,捆扎牢固,能承受一定的压力。对包装不符合的行李,云航可拒绝承运。
7、行李赔偿
    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,如发生丢失或损坏,云航应承担责任,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。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,按实际价值赔偿。行李赔偿的重量按旅客实际托运行李重量计算。
8、行李声明价值
    旅客的托运行李,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,可办理行李声明价值,云航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。声明价值不得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。